总会有时候,我们宁可付出代价,也要做一些“错事”
我们突然发现了还有24个字范围以外的共鸣,比方说:侠义。 |
一
初三那年,和几位同学在弄堂里踢球,刚踢一会儿,一个壮汉就从楼道里冲了出来,掐住一位同学的脖子就往地上按。理由是我们太吵,影响他老婆休息。
我身边的同学问我:上不上?
上,万一惊动街道大妈甚至辖区片警,我们整个初三都会笼罩在悲惨的阴云里。不上,立即做鸟兽散,第二天山不转水转,那个同学也肯定不会被掐死。
我几乎没有做任何思考:上。
倘若学校知道了,肯定说我们完全置纪律不顾,置学校荣誉不顾,这种行为极其错误,学校坚决反对。
好在最后学校没有知道。但如果知道了,我们也认。
三个月前,山东有个叫于欢的年轻人,看到母亲被债主欺凌,掏出尖刀,手刃仇人,最终身陷囹圄。
有人替于欢不值:年轻人大好前程,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合规合法解决问题?
倘若法院有发言人,肯定说这个行为完全置法律不顾,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种行为极其错误,我们坚决反对。
我不为于欢做无罪辩驳,但说,总有一些事情,我们不想让法律先来。
总有时候,我们宁可付出一些代价,也要做一些“错事”。
它会让我们触摸到自己的血与灵魂。
二
所以,那几个小伙子,未必是拿前途赌一个奇迹。体制内是棋子,体制外是弃子,由下而上的抗争逃不脱杀敌一千,自损一万,旦他们宁可付出代价,也要做一件“错事”。
所以,作为观众,我觉得发言人至少有一句话没有说对——我并没有觉得不被尊重。
因为我笃信:在尊重观众、尊重对手之前,首先要尊重自己。唯自尊者,方能触及尊重的门槛。观众永远不会从一个机械木讷千篇一律的夺牌机器身上感受到一丝一毫的尊重,唯有血有肉甚至有脾气者,才能得到人们的共鸣。
没有自尊的集体主义,早就停留在了上世纪70年来的垃圾堆里,你当古董捡回来,它还是垃圾。放弃同样是一个人生的选择项,没人有资格把这个选项删除。他们有资格退役卖羊肉串,甚至有资格像何智丽那样卷土重来,如果他们愿意付出代价,那些被扣上的帽子就不值得畏惧。
三
也有人说他们未必想那么多。他们就是不开心。那种所有决定都与自己无关的不开心,所有赞美都言不由衷的不开心,所有改革都粉饰太平的不开心。这种不开心早就从容国团开始就代代相传,只不过微博让它浮出了水面,尽管有人正奉命把它按下去。
这当然显得冲动,对那位胖子官员也未必是好事。所谓功高震主,下场一般不会太好。有人说,你们这样,对自己不好,对领导也不好。应该好好打比赛,通过正规途径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对不对?
我想到了二战之前,英国的绥靖之策;也想到了清朝末年,梁启超的百日维新。那些真正意义上的破局与前进,很难源于改良与妥协,而在于那些付出代价后的“错事”。
“大圣,此欲何为”
“踏南天,破九霄”
“若一去不归?”
“便一去不归!”
评论区里的文字,和发言人的表态形成了奇妙的反差:
发言人说不尊重观众,观众并没有觉得不被尊重;发言人说不尊重对手,对手却暗自窃喜;发言人说坚决反对,人们却坚决支持;发言人说要严肃处理,群众却说始作俑者就是你自己。
发言人可能没有想到,原来人类还可以有24个字范围以外的共鸣,比方说:
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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